索 引 号: 2950798/2008-00160
文  号: 北区政办发〔2008〕31号 组配分类: 区政府办文件
发布机构:
有效
区府办
主题分类: 政务公开
公开方式: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: 其他
成文日期: 2008-03-26 发布日期: 2008-03-26
关于印发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通知

各街道办事处、慈城镇人民政府,区政府各部门、直属单位:
      《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》已经区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
二○○八年三月二十六日

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

      为认真做好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,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作风,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,根据《宁波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》、《宁波市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区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       一、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提案是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。做好这项工作,对于贯彻落实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,改进政府工作,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、民主化,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       二、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提案,应坚持分级负责、归口办理的原则。政府各部门、单位是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提案的办理主体,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、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。各地、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做好相关建议、提案的承办工作。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建议、提案,主办部门与协办部门应相互配合,共同办理。对涉及重大政策性问题或需区人民政府协调、决策的,由承办单位按工作程序向区人民政府专题请示。
       三、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提案,应坚持依法办事,实事求是的原则。对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提案,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从实际出发,认真研究办理。对涉及面广、比较复杂的问题,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。要注重实效,努力提高办理质量。对能够解决的,应尽快落实;对难度较大的,应列出计划,尽力解决;对因客观条件限制确实难以解决的,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或委员解释清楚,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谅解。
       四、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提案,实行领导负责制。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,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,组织做好部署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,并应直接参与重要建议、提案的协调办理。同时,应建立办理工作责任制,落实分管领导、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承办人员,并明确相应的责任。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,规范本单位的办理工作。
       五、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提案,实行面商制。承办单位每办理一件建议、提案,在正式答复前,必须同领衔代表或委员进行面对面的直接沟通与协商,主动听取代表、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,做好有关解释工作。对区人大重点建议和区政协重点提案,一般应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与代表、委员直接进行面商,力求使办理事项得到落实。
       六、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提案,实行限期答复制和年度办结制。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人大代表人事选举工委和区政协提案委在“两会”闭幕后1个月内确定属于政府系统办理的建议、提案承办单位。主办单位一般应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就办理结果向建议、提案提出人书面作出答复。因情况比较复杂,一时难以答复的,经交办部门同意,可延长至6个月内答复。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、提案,承办单位一般应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代表、委员,确需延期办理的,应报请交办部门同意。向代表、委员答复建议、提案,必须按公务处理程序和格式行文。答复要内容具体,表达准确,用语谦逊,并在书面答复时附寄征询意见表。代表、委员对意见反馈表示不满意的,由承办单位重新办理,并在1个月内再次向代表、委员作出书面答复。书面答复后,要抓紧落实承诺事项,一般应当年兑现。跨年度落实的要有明确的落实计划和当年工作目标。
       七、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提案要有全局观和高度负责的精神。区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代表区政府行使职权,在办理和答复中要始终站在政府的立场,胸怀全局。要各尽其职,互相配合,不准推卸责任,转移矛盾。要本着对代表、委员,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,认真答复和落实办理事项,不准强调客观敷衍推诿,不准违背原则盲目许愿,不准超越权限草率答复。需向上级请示的问题,要请示后再行文答复,不得以请示代替答复。凡答复承诺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事项,应抓紧落实。确因情况变化不能落实的,承办单位应当主动向代表或委员说明原因,并及时报告交办部门。
       八、切实加强对区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。区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政务督查的作用,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议、提案办理工作按时完成,努力提高办理质量,切实抓好答复事项的跟踪落实。要及时对建议、提案进行综合分析和调研,反应重要信息,提出工作建议。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工作和落实情况报告区政府办公室、区人大代表人事选举工委或区政协提案委。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,实现建议、提案的网上办理、信息发布和资源共享。
       九、密切同区人大、政协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。对区人大、政协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机构组织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视察、评议办理工作,各有关单位要主动配合,单位负责人要如实汇报办理情况,认真听取对办理工作的意见。区政府办公室要分别与区人大代表人事选举工委、区政协提案委一起对政府系统建议、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目标管理考核,并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,对办理不力、敷衍推诿、贻误工作、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批评并限期改正。
       十、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 


北区政办发[2008]31号.tif